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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太和镇中山幼儿园办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3-30 17:24:57来源:

清新教字[2005]40号


关于批准太和镇中山幼儿园办园的通知

太和镇中山幼儿园: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我局民办学校办学领导小组对你园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评估组认为你园办园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基本符合有关规定的办园条件,现批准你园办园。希望今后严格按照《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办学,根据《广东省幼儿园教育指南(试行)》有关要求开展保教活动,不断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努力提高保教质量。


                        二OO五年六月十七日       

    抄送:太和镇中心学校、清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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