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教字[2005]37号
关于批准太和镇颐景幼儿园办园的通知
太和镇颐景幼儿园: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我局民办学校办学领导小组对你园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评估组认为你园办园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基本符合有关规定的办园条件,现批准你园办园。希望今后严格按照《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办学,根据《广东省幼儿园教育指南(试行)》有关要求开展保教活动,不断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努力提高保教质量。
二OO五年六月十七日
抄送:太和镇中心学校、清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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