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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教字[2006]1号
关于征缴清新县基础教育网专项经费的通知
各镇(场)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 根据清远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基础教育网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市教[2005]124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缴对象、时间 征缴对象:凡在清新县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公办、民办和私立的小学、初中、完(高)中和清新县职业技术学校。征缴时间: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按学期征缴。 二、征缴标准 按该学期在校学生计算,高中每生每学期3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5元,城镇小学生每生每学期15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学期10元,该项缴费在"一费制"收入中列支。 三、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1、资金管理部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开设专账进行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实行收付实现制。 2、账户管理 由教育局计财股在国家商业银行开设"基础教育网专项经费"专户,预留计财股和信息中心负责人印鉴单独设账,实行专户管理。今后如更改、撤并账户需按账户开设审批程序,报县财政局审批。 3、收入管理 各中、小学校在每学期收取的杂费或省拨付的免收杂费专项款中,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按征缴标准乘以实际学生数的总资金数汇到清新县基础教育网专户上,不能以任何理由迟缴或不缴款,计财股在收到款项后,应向缴款单位开具财政票据作为收付凭证。每学期结束,计财股必须同各缴款单位对账。 4、预算管理 按规定,信息中心和计财股于每年的11月底之前编制好下一年度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和项目预算,经教育局领导确认后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5、支出管理 基础教育网专项经费支出按照支出管理规定,由信息中心和计财股提出支出计划,报局领导审批,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挤占、挪用专项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接受审计、财政、物价部门的审计监督,并将相关审核和审计资料报市教育局备案。 附:清远市基础教育网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清市教[2005]124号)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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